根据自治区和通辽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解决库伦旗被辞退民办教师问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登记
(一)登记范围
1985年12月31日前,经学校或旗教体局批准,在我旗公办学校工作满1年以上的被辞退民办教师(含长期顶编代课教师、不含自动离职的原民办教师)。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到被辞退时任教的学校进行登记(原任教学校已撤并的到并入后学校登记)。2013年底前已登记人员不再登记,未登记人员于 2015 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10日前进行登记。
二、证据材料
申请补偿人需提供能够证明其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要求如下: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档案及相关材料。
1、民办教师人事档案。
2、没有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材料不全的,提供任教期间的工资、教师工分或补助发放表;或原任教学校民办教师花名册、校务日志、课程表、会议记录等有效证明材料。
3、没有上述材料,可提供任教期间所获得的有效证件,主要包括:民办教师任用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及与学生的合影等。
4、如以上材料均没有,需提供被辞退时任教学校时任班子成员证明和3名目前在我旗教体系统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证明;或提供我旗教体系统退休的2名教师和1名任教时村委会干部的证明;或提供3名已退休教师的证明。
(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进行初审,初审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1月10日。初审通过后,学校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材料报至旗教体局人事股。
三、资格复审
库伦旗解决被辞退民办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予以公示。复审时间2015年11月15日至2015年12月15日。
四、进行公示
复审后将符合补偿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库伦旗政府网、库伦旗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时间2015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25日。
五、调查核实
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库伦旗解决被辞退民办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其补偿资格,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六、补偿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2015年底开始逐步落实符合上述条件的民办教师退职补助金。
库伦旗解决被辞退民办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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