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北方乍暖还寒,勤劳的人们开始利用早春的农忙空闲时节,开始进行一些林业生产,修枝打叉,定植等,以促进林木生长,可是有些人漠 视法律,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给林地和林木造成毁坏。库伦旗水泉乡某村村民聂某以储备生活用柴为由,因涉嫌毁林险些酿成牢狱之灾。 2021年3月7日,库伦旗某村村民聂某是某林场聘用的护林员,有一个他管护的林地内的树木呈丛生状态,为了解决家庭烧柴问题,就和林场负责人请示,说要把这些呈丛生状态的树木定干修枝,以便促进树木正常生长。林场负责人认为聂某的行为是正常的林业生产,就口头告知聂某,这片林地的权属虽然归林场所有,但林场已经把该林地的经营权和管理权承包给他人,聂某要对树木定干修枝需取得承包人的同意。这样聂某就给林地承包人打电话询问是否可以对树木修枝定干,树木承包人在电话里说,可以把林地的树木都砍掉,以便于耕种,聂某听信了林地承包人的话,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的情况下,将原来定干修枝的计划,变为将林地内的树木全部砍伐。正当聂某大汗淋漓砍伐树木的时候,林场的管理人员得到消息,及时赶赴现场制止了聂某的违法行为,才避免了造成更大的林木损失。库伦旗森林公安局经现场勘验,聂某将该林地内的134株丛生的树木从根部全部砍伐,对树木的正常生长造成了严重毁坏。因聂某的行为涉嫌毁坏林木,库伦旗森林公安局现在已经依法立案调查,等待聂某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
聂某的行为所幸被林场的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被制止,如果按照聂某的计划将这一百多亩林地的树木全部砍伐,肯定会造成更严重后果,会惹来牢狱之灾。在此春季林业生产高峰期的时候,森林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林农,在法律的框架下合法进行林业生产,共同构筑靓丽的北疆生态风景线。
来源 : 库伦森林公安 供稿/杨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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