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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内蒙古国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电发[2015]23号)文件精神,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所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本预案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相结合。
一、全旗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采矿、斜坡修路等活动密切相关,根据旗内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控制因素,结合气象、地震预报资料的综合分析,2015年我旗地质灾害防范重点为:汛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重点防范区为:旗南部山区(库伦镇、白音花镇、水泉乡、扣河子镇)。
二、防灾、减灾措施
针对上述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提出如下防灾减灾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利用地球日、环境日、减灾日等有利时机,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让地质灾害多发生区及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居民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发生前征兆和发生时的紧急避险方法,尽可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各苏木乡镇要编制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定期不定期对重点地质灾害易发生区进行排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三)各苏木乡镇加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地质灾害的监控和预防,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做好实地调查,掌握基本情况。
(四)在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区域,从事建设项目或其他挖掘活动单位或个人,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治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建立3级地质灾害群防、群测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六)落实经费,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建立地质灾害专项资金,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机制,鼓励社会援助。
三、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制度和速报制度
(一)建立健全巡回监测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重点地区必须高度重视,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不少于2次监测,汛前、汛中各监测1次。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险情巡视制度,在汛期要由专人日夜值班,责任到人。
(二)建立速报制度
发生地质灾害时,担任监测任务的单位和基层组织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送灾情并速报市旗国土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进行调查和分析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及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灾情处理完毕后,报旗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
通辽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值班电话:
0475-8839935
库伦旗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值班电话:
0475-4777912 0475-4777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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