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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心动魄!库伦男子将菜刀从四楼扔下 被判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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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2 07: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内蒙古通辽
            近年来,因高空抛物坠物造成的伤害事件屡屡发生,水果、易拉罐、门窗,甚至煤气罐都可能突如其来地从天而降,砸向无辜的人。轻则致伤,重则致命,让人防不胜防,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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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库伦旗人民法院对我旗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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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2年2月4日下午,库伦镇某小区业主王某正在小区内散步,突然有东西从头侧闪电般划过,重重砸在脚边。王某惊吓之余,定睛一看,不由得倒吸一口凉气,原来砸在地面的物体是一把明晃晃的铁质菜刀。库伦旗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高某酒后为发泄情绪,从自家四楼窗户处,将一把菜刀扔到楼下,菜刀击中三楼住户窗户玻璃反弹后,掉落在楼下行人王某身旁。

法院判决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从高空向公共场所抛掷菜刀,严重影响楼下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应以高空抛物罪论处。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库伦旗人民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释法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是典型的高空抛物案,案件中被告人高某从高空向公共场所抛掷菜刀的行为不但扰乱了社会秩序,还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案作出裁判,对于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头顶安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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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高空抛物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当道德无法约束这种行为时,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每一位公民应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巨大风险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自身做起,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共同守护美好的家园。

来源 | 库伦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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