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2019年9月17日10时许,铁某报案称:我与邻居宝某某有土地纠纷,现法院已这纠纷的土地判决给了我,现宝某某不服法院的判决,也不上诉,宝某某自私在我围栏内多次放牧并把围栏网破坏,我多次阻止未果,请求派出所查出。接到报案,茫汗派出所依法调查取证,宝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2019年10月16日,茫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宝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查处一起损毁财务案件 10月13日14时20分,水泉派出所接到村民郭某报警称:我家谷子被人烧了,请查处。 接警后,水泉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违法嫌疑人姜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询问。经民警调查得知:2019年10月13日14时许,姜某与郭某因谷草归属权一事发生争执后,姜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郭某收割后堆放在耕地未来得及装车的谷草点燃,姜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019年10月16日,水泉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姜某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件 10月15日07时58分,水泉派出所接到村民郭某青报警称:我妻子在家中场院被张某殴打,请查处。 接警后,水泉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双方带到派出所接受询问。经民警调查得知:郭某青与张某国两家对郭某青场院使用权有争议,张某国因郭某青场院使用权一事与郭某青妻子胡某方发生争执后相互厮打,厮打过程中张某国用铁锹将胡某方头部打伤,胡某方将张某国脸部抓伤。经询问张某国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019年10月16日,水泉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张某国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 │平安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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