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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9 1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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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着力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问题,现将3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01库伦旗库伦镇勿力布格村扶贫互助社理事长赵秀琴、扶贫互助社会计李国和、扶贫互助社出纳贺占林挪用公款问题。2017年1月6日,赵秀琴、李国和、贺占林在扶贫互助社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共同商议以冒名顶替的方式,填写虚假借款约据分别从后勿力布格村扶贫互助社借款30000元、15000元、25000元,共计700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9月1日,库伦镇党委分别给予赵秀琴、李国和、贺占林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奈曼旗东明镇永胜村党支部书记王景军收受他人回扣和好处费问题。2014年,王景军在农户申请办理贷款时向村民赵XX等7人索要回扣共计7000元。2014年、2015年,王景军在永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收取改造户尹XX、王X、李XX好处费共计4500元。2017年6月21日,东明镇党委给予王景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3霍林郭勒市达来胡硕街道达来胡硕社区党支部书记郭凤有在救灾款审核发放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达来胡硕街道党工委班子会议明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只能领取一份救灾款,郭凤有利用职务便利,在达来胡硕社区救灾款审核发放工作中,明知其奶奶周XX与其九叔郭XX九婶白XX共同生活,仍分别在周XX和白XX与实际受灾情况不符的救灾申请书上签字,明知其六叔郭XX和六婶王XX共同生活,仍签批同意二人的不同受灾申请,且在救灾人员审核工作会议时未提出异议,使得四人分别领取救灾款800元,之后其六婶王XX将重复领取的800元救灾款退回。2017年8月16日,达来胡硕街道党工委给予郭凤有党内警告处分,并将重复发放的救灾款800元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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