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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六届乌兰牧骑艺术节将于8月下旬在通辽市库伦旗举办。本届艺术节旨在更好的继承乌兰牧骑传统,与日俱增,改革创新,始终把保持轻骑队特点、扎根基层、服务农牧民作为乌兰牧骑的生命和灵魂,更好地把内蒙古草原文化“崇尚自然、恪守信义、践行开放”的核心价值理念同农村牧区生活主旋律相结合,从而更好地保持独具民族神韵、生活气息浓郁、时代特点鲜明、演出机动灵活、群众喜闻乐见的乌兰牧骑艺术风格和文化品格。为使艺术节气氛隆重、热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会徽、会歌及吉祥物。
一、乌兰牧骑简介
乌兰牧骑,是活跃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一种小型文艺演出队。“乌兰牧骑”是蒙语,是指一支年轻的、小型的红色文化工作队,后来翻译为汉语即为“红色文化工作队”。乌兰牧骑始终坚持不懈地全心全意为农牧民服务,被农牧民亲切地称为“玛奈(我们的)乌兰牧骑”,乌兰牧骑队员则被唤作“玛奈呼和德(我们的孩子)”。
乌兰牧骑作为一支有着浓郁民族特点的文化轻骑队,在内蒙草原上有着广泛的影响。从1957年6月17日第一支乌兰牧骑在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诞生后,很快就像雨后春笋似的在草原上传播开来,至今已有50年的历史。
由于乌兰牧骑的节目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人民群众,深受内蒙各族人民的欢迎,因此在内蒙产生很大影响。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乌兰夫等老一辈领导同志曾多次观看乌兰牧骑的演出,并接见乌兰牧骑演员。在周总理亲自倡导下,1965年乌兰牧骑第一次走向全国。1965年6月至1966年初,文化部根据周恩来同志的指示,组织了内蒙古3个乌兰牧骑代表队,分赴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进行巡回演出。之后,全国很多地方都成立了乌兰牧骑式的文艺小分队,到1988年,全国仅五大自治区就有236支乌兰牧骑式的演出队,对推动文化繁荣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几十年来,乌兰牧骑的方向没有变,宗旨没有变,精神没有变。他们的足迹遍布全国各地,并且已经走向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外赢得了很高的声誉,成为草原上一颗耀眼夺目的明珠。
二、主办及具体负责
本次征集活动的主办者为通辽市文化局、库伦旗委政府。由库伦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乌兰牧骑艺术节会徽、会歌、吉祥物的征集、评选和宣传等工作。
三、征集对象
全国范围内凡关心、关注、支持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乌兰牧骑艺术节会徽、会歌、吉祥物创作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方案参加征集活动。
四、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自即日起至2014年6月25日截止。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一)应征组织或个人在提交征集作品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和文件:
1 、应征作品的正面、背面、侧面的效果图,创作理念,旨在阐述会徽、会歌、吉祥物的创意基础、设计思路和名称含义等。请将创作理念打印在A4规格的纸张上,连同会徽、吉祥物彩色版图稿一并提交。
2、会歌应提交词曲作品一份,录制完成小样(光碟)一份。
3、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需填写并签署《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乌兰牧骑艺术节会徽、会歌、吉祥物创作征集活动报名表》、《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乌兰牧骑艺术节会徽、会歌、吉祥物创作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规范填写。
(二)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组织或个人自留底稿。
六、作品提交办法
应征作品只能以当面交付或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以下地址:通辽市库伦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办公室 邮编:028200,电子邮箱:klwgdj@163.com
咨询电话:0475—4712053
联系人:张玉洁 13604751274
孙晓蕾 15048566788
七、征集信息的发布
1、通过《通辽日报》连续发布15天。目前,《通辽日报》数字版均上传至“中国通辽网”,中国通辽网是中国城市网盟成员之一,中国城市网盟由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以及重要地级市和会员城市的国际友好城市新闻网组成,目前,会员已达近百家,具有一定的宣传力度和广泛的幅射力和覆盖面,能很好地达到在全国范围内的宣传。
2、驻通辽市各大媒体。包括通辽电视台、通辽人民广播电台等。
3、在全国相关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上公开发布。
八、关于知识产权
应征的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作品提交人自行负责。所有征集作品概不退还,应征者自留底稿,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应根据《承诺书》的相关约定确定。
九、作品的评选
1、主办方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2、对所有应征作品,主办方将严格保密,并对作品匿名编号组织进行专家评审。
3、主办方拥有决定采用作品的最终权利。
十、奖励办法
被采用作品均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十一、相关声明
1、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了本征集方案中的所有要求。应征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2、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或其它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者不承担任何责作。
3、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所有入围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主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者所有。主办者有权对入围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4、主办者对包括本方案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
5、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乌兰牧骑艺术节会徽、会歌、吉祥物创作征集活动报名表》
2、《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乌兰牧骑艺术节会徽、会歌、吉祥物创作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乌兰牧骑艺术节会徽、会歌、吉祥物创作征集活动报名表
应征作品编号(此栏由主办方填写)
| 应征者姓名/机构名称
| 证件类型(请选择)?身份证 ?护照 ?军官证 ?其它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应征作品内含文件(请在后面方框内划勾标明)
会歌词曲口
会歌光碟口
会徽设计图样及文字说明口
吉祥物设计图样及文字说明口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 口
其他文件口
| 创作者(请写明所有创作者姓名或名称)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5、_______ 6、_______
| 我承诺:我阅读、理解并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乌兰牧骑艺术节会徽、会歌、吉祥物创作征集要求,并保证所填事项均属实。
签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1、如应征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应征者的监护人在签名栏内附签;2、如应征者为机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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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乌兰牧骑艺术节会徽、会歌、吉祥物创作征集要求,谨向主办者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其为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乌兰牧骑艺术节会徽、会歌、吉祥物创作集活动应征作品(以下简称“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对应征作品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
2、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3、承诺人保证其在全国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和开发。自承诺人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承诺人不自行或授权他作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和开发。
4、承诺人保证,自承诺人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发表、宣传和转让其应征作品或宣传应征作品。
5、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一旦入选,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主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者所有。主办者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承诺人除根据征集启示获相应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6、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有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由承诺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者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因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而使主办者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主办者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主办者免受上述损失。主办者同时保留向承诺人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7、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主办者受损害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者同时保留取消承诺人应征资格的权利。
8、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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