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网友通过网络、微信传播渠道传言“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供暖违法违规情况严重亟待解决”的有关消息,库伦镇老城区宏远供热特对传言的相关内容作出以下说明:
一、关于供暖企业提前收费、收取违约金、所根据的地方政府文件无法律效力、没有群众居民用户参与听证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热费以预付方式交纳,热用户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前三十日内交纳本采暖期的热费,及第三十三条 热用户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和供用热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热费。法律规定,合同双方有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也有共同遵守合同要求的义务,违反合同约定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反合同约定的用热户,供热单位当然有权利索要违约赔偿。取暖费价格是由政府、物价部门组织开展听证会来确定,价格调整要在价格监审的基础上执行,供热企业无权组织,更无权更改,听证会的人员组成也是有政府确定,但是听证会不会请每个用热户全部参与!
二、关于供热企业不和用户签订供暖合同的问题:首先,库伦旗老城区供热从未对供暖问题不管不问,推诿扯皮;其次,根据《库伦旗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库政字[2014]94号)文件精神,在10月1日(我公司延长至10月15日)交纳全年度取暖费的给予1%的优惠,交费同时签订供暖合同,合同双方有权利也有义务履行合同内容。供热合同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并备案。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建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文件规定,由于供热属民生企业、微利企业,居民取暖费实行免税政策,不涉及偷税、漏税。如需要个人开具发票,我公司已在收费大厅明显位置贴出通知,所有交费的用热户,只要在工作时间随时可以持交费的收据到公司办公室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且从未拒绝给任何正常交费的用热户开具合理发票。
四、关于煤炭价格下降,而取暖费价格仍没有变动的问题,需要请群众特别要看到问题的全面性。供热成本不只煤炭,还有水、电、油、人员工资等,而其中占主要成本的供热燃煤价格几乎无变动,并不像居民用煤成倍甚至几倍下降。试问,从2008年到现在,以上哪项的价格没有上涨?上涨的幅度又有多大?相信只要有一点点生活经历的人都会心知肚明!而现在供热企业仍根据《库伦旗物价局转发关于调整库伦旗库伦镇供热价格的批复的通知》(库价字[2009]3号)及《通辽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库伦旗库伦镇供热价格的批复》(通价商字[2009]11号)文件执行取暖定价。
当时煤炭价格大幅上涨,政府根据对供热企业成本测算情况,按规定程序召开了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充分考虑到城镇居民的承受能力,减少企业亏损,本着“企业消化一部分、消费者承担一部分、政府扶持一部分”的原则,最终确定:居民供热价格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每月4.00元调整为4.40元;非居民供热价格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每月4.50元调整为5.55元。价格调整的幅度和成本增长相比很小。如:2008年公司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是600元每月,生产一线人员平均工资是900元每月,2013年公司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是2400元每月,生产一线人员平均工资是3000元每月;2008年企业用水4.8元每吨,2013年每吨6.8元;2008年电费0.74元每度,2013年实现阶梯电价后每度0.87元,每年需要消耗200万度以上。2008年油价每升5.5元,2013年每升7.8元。此外,库伦地区附近没有煤炭资源,且铁路货物运输落后,受资源和地理位置的双重影响,煤炭的运输成本居高不下,以上这些都会增加供热企业的运营成本。取暖费政府补贴方面,近年来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较大,供热企业只能向国家申请资金补贴,但是申请的难度很大,成功的几率也是非常小的。在这里还请用热群众理智、全面的认识到事情的整体,勿要听信片面言论。
五、对于供热企业缺乏政府监管、行政化的说法,是没有任何依据的虚假言论,供热企业完全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之下合理、合法运行,且每年都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调研、检查。至于雇佣黑、恶势力保护、暴力恐吓的说法更是子虚乌有,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纯属谣言。
六、库伦镇老城区现有供热面积80万平方米,而现有锅炉供热能力大大超过100万平方米,且锅炉房设有备用锅炉,所以绝对不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现象。任何公司都不否认追求效益,这是任何一个企业的生存之本,但是供热企业也绝不会盲目扩大供热面积,允许“小马拉大车”的现象出现,因为这样只会增加企业的运行、维修等成本,不会给企业节省丝毫支出,这一点相信任何企业经营者都会充分认识到。
七、全力以赴做好供热准备。每年供暖结束,都会邀请通辽市质监局及锅炉检验所到我公司对锅炉设备进行专业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我公司都将锅炉和换热站全面检修、老旧管网改造和更换作为保障供暖的首要任务来抓,严查细排,对存在隐患的地方提前修理、提前更换,发现一处解决一处。在供暖前一个月,开始对锅炉和管网进行试水加压,全面检查锅炉、管网、换热站的运行情况,尤其是高温高压容器、换热器、补偿器等关键设备,确保所有供热设施都具备正常投运条件,随时投入运行。
八、城镇居民供热属于特种行业,需具备特种行业准入许可及相应资质,不涉及垄断,且环保部门对供热企业也有严格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不允许建设小型锅炉实现集中供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