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养畜牧林场、库伦街道办,旗直及驻库中区市直各单位: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中国革命传统,更好地缅怀革命先烈、弘扬先烈精神,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旗文明办决定在全旗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根本,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祭奠先烈、先人、先贤,大力倡导孝心、推行孝行、弘扬孝道。引导人们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的情怀中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营造崇尚文明和谐向善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5年4月1日至4月10日 三、活动主要内容 1.开展群众性主题实践活动。一是开展烈士公祭活动。武装部、直属机关党委、团旗委及各级文明单位要组织广大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群众、共青团员、部队官兵等,开展纪念活动,通过讲述革命烈士故事会、诗歌朗诵会、观看纪念烈士事迹的影片、纪录片,献词、献花等祭奠方式,表达对先烈的感恩怀念,学习革命先烈的崇高品德,培养利他精神,激励健康成长。要利用道德讲堂、社区大学等阵地广泛开展学习革命烈士先进事迹活动。二是开展参观烈士陵园和其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活动。清明节前后,教育、工青妇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在校师生、学生家长祭奠或参观烈士陵园和其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举办主题党日、团日、队日活动,缅怀纪念先烈、学习英雄事迹。 2.开展网上系列活动。开展“网上祭先烈”活动,教育部门组织青少年在网上进行祭扫,开展网上祭英烈、网上敬鲜花和网上签名寄语活动,以此引导中小学生表达对先烈、先人、先贤的感恩、敬仰和追思。网络文明传播者要发挥积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网上祭扫。开展手机传播活动,通过短信、彩信、微信、微博等进行传递。 3.广泛开展清明志愿服务活动。各单位要组织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倡导“和谐清明,文明过节”的理念,开展文明祭祀劝导活动,确保清明祭祀活动文明、和谐、安全,特别要提醒广大干部职工,祭奠过程中要注意防火,保护环境。各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慰问烈属、烈士遗孤等活动,以此传承烈士精神,告慰温暖烈士亲人。 4.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一是刊播活动通知,积极营造舆论氛围。二是库伦电视台要展播爱国主义教育电视专题片。三是宣传挖掘清明节思想内涵,以此弘扬和传承民族精神,进一步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 四、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将这一活动作为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与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结合起来,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运用民族重要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凝聚起实现“中国梦”的力量。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 库伦电视台、社区报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根据中央文明办要求,电视台播出清明节相关公益广告和清明节思想内涵的特别节目。 3.要广泛号召全旗干部群众提倡文明祭扫,培育勤劳节俭社会风尚,提高文明意识,树立文明新风。 此通知 2015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