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昆仑2020”专项行动以来,库伦旗森林公安局不断加大对破坏森林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的打击力度。9月4日,库伦旗森林公安局快速侦破一起非法狩猎案,库伦旗森林公安“昆仑2020”专项行动再添新战果。
9月4日晚,库伦旗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电话称在先进苏木西南小地名“五头山”南坡的松树地内有人打猎,警情就是命令,库伦旗森林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民警迅速出击,成功将利用细狗和头盔式照明灯非法狩猎的刘某帅、史某然、许某惠、商某双、商某强当场抓获,在装细狗的长城皮卡车下查获死体沙半鸡2只。经依法侦查查明,库伦旗某苏木某嘎查商某双和商某强2020年9月4日下午在库伦某饭店吃饭期间,给在库伦镇某物业务工的史某然打电话称晚间想带着细狗去先进“五头山”打猎,史某然随声附和道他也去,史某然随后又给某苏木某嘎查的许某惠和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某村刘某帅打电话,相约到先进苏木西南的“五头山”松树地带细狗打猎。当晚7时许,刘某帅驾驶车牌号为辽JKSxxx白色长城皮卡,到库伦镇某小区物业接到史某然,二人一起到某苏木某嘎查接到许某惠,三人带着五条细狗(刘某帅一条、史某然两条、许某惠两条)和三盏头盔式照明灯,在先进苏木西南水泥路上与带着一条细狗和一盏头盔式照明灯车驾驶车牌号为蒙GTPxxx的丰田黑色轿的商某双和商某强兄弟俩汇合,一起到“五头山”南坡松树地内进行狩猎,五人利用六条细狗和四盏照明灯开始疯狂寻找野生动物。但是他们万万没想到,只是在刘某帅猎获得两只沙半鸡时,森林公安民警迅速赶到,见到如神兵天降的森林公安民警,刘某帅慌了神,将两只沙半鸡踢到皮卡车下,欲掩盖犯罪证据,他的小动作怎能逃过民警锐利的眼光,随后民警及时制止了他们的犯罪行为,有力的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犯罪嫌疑人刘某帅、史某然、许某惠、商某双、商某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狗撵禁用方法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9月7日,五人已经被库伦旗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希望年轻人改变猎奇性、炫耀性的错误观念,从根本上杜绝野生动物的捕猎、交易行为。当然,法律利剑高悬,也容不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者不收手!
法律链接:《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三条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刑法》第341条第2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司法解释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库伦旗人民政府《关于在全旗行政区域范围内划定禁猎区的通告》规定,库伦旗行政区域内皆划定为禁猎区,全年禁止一切狩猎行为。禁用的猎捕工具包括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毒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气枪、地枪、排铳、电网、铁夹、铁笼、粘网、弹弓、弩、弓箭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畜、野生动物安全的工具、装置。禁用的猎捕方法包括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水淹、设套、笼捕、掏蛋、拣蛋、狗撵、刀砍、棍击、利用播放音响、鸟鸣诱捕、机动车追赶等手段进行猎捕。 供稿/高亚辉 来源:库伦旗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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