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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库伦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工作指挥部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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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1 11: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内蒙古通辽
                                                                                                                    各苏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旗直及驻库中区市直单位:

根据《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通辽市疫情防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防指发〔2020〕28号)要求,为做好我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七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下达如下命令:

一、入境通道管控

(一)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严密设置入境交通卡口,在原有省际、县际交通卡口的基础上,增设茫汗苏木至八仙筒县际公路交通卡口。各交通卡口要严格执行各项管控要求,严格管制埠外人员通过公路入境。我旗人员通过公路外出返境的,要了解核查有无接触疫区和重点人员经历,要做到发现一例、上报一例、管控一例,并及时将信息上报旗综合协调组及社会管控组。综合协调组及社会管控组要及时做好信息推送,确保信息共享,并负责指导各地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好“四包一”管控措施。

(二)通过火车入境人员(含我旗户籍返回人员)由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火车站加强对出站人员的体温检测筛查,引导入境人员有序扫描方式录入或登记入境信息(二维码由通信运营企业负责设立),相关信息按照属地管理权限,由通信运营企业分别向旗镇两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推送,实现溯源管理。

(三)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人员入境信息后台的维护管理,要切实履行保密责任,防止人员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影响。

二、重点人员管控

(一)加强对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管控。医疗卫生、公安机关要围绕已经确诊和疑似病例的活动轨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详细掌握相关密切接触者,逐一核查、逐人核实、建档立卡,并与已掌握重点人员管控台账进行比对,及时更新管控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面向社会发布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协查通告,动员全社会力量搜集情报信息,确保找准、找全密切接触者,确保不漏人。对找到的密切接触者要严格落实“四包一”跟踪管控机制,全部落实集中留观隔离措施,隔离期内由医疗人员动态监管,实时掌握管控信息。

(二)加强对四类重点人员管控。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四包一”管控机制,对“湖北省来我旗人员、武汉市来我旗人员、我旗前往湖北省返回人员以及经由湖北省停留后入境我旗人员”等四类重点人群,在全旗范围开展新一轮更加严格的地毯式核查,对已经纳入重点管控范围的人员进行再排查、再核实、再明确,准确掌握管控状态,确保不漏人、不脱管。

(三)加强对与四类重点人员密切接触者管控。对与四类重点人员密切接触的家庭、单位,要由社区、嘎查村建立重点人员“接触圈”登记制度,确保相关人员全部纳入管控视野。

(四)加强外来人员管控。在落实入境人员管控措施基础上,要充分运用数字化人员流动登记系统,加大对旗域内人群流动的信息化分析研判,全面掌握我旗范围内人员流入流出数据,通过轨迹溯源有效追踪入境重点人员。及时核查自治区及省外推送的重点人员协查数据,以及三大手机运营商推送的手机漫游入我旗境内数据,及时掌握重点地区人员流向,做到逐一摸排比对。同时,请2月16日之前计划来库伦旗人员改变行程,如无特殊情况,不要来库伦旗;对库伦籍返库人员,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和居家隔离14天制度,并由所在地负责落实好“四包一”跟踪机制;对非库伦籍来库人员,一律实行劝返,如必须进入库伦,要严格执行集中隔离各项措施。

(五)要将新一轮核查情况与已掌握情况进行逐一比对,纳入重点管控范围的所有人员,要全部按照旗指挥部转发的《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返乡返岗人员隔离的紧急通知》要求,落实医学隔离观察制度,由医疗人员对在隔离医学观察期的重点人员落实跟踪管理,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对已解除医学隔离观察人员也要登记造册,形成专门台账,落实溯源管理。

三、基本单元管控

(一)社区(小区)实行“全封闭”管理,社区(小区)居民当日仅限一次外出(除疫情防控需要必须上班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外)。

(二)嘎查村之间实行“物理隔离”,禁止非本村人员、车辆村际间流动。

(三)社区(小区)、嘎查村严禁走亲访友、聚餐聚会、娱乐活动等非必要日常生活人员流动,坚决杜绝人员聚集。

四、城乡交通管控

(一)实行城乡道路交通全天候交通管制制度,除环卫、公安、供电、医疗、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和国计民生车辆、企事业单位通勤车辆及必须上班的工作人员私家车以外,其他所有车辆(含电动车辆)均不得上路。因疫情防控需要,必须上班的工作人员私家车凭指挥部发放的通行证通行。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巡逻,对无故上路车辆及时劝阻,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城区街路及各苏木乡镇、嘎查村道路交通实行区域封闭,交通管理部门及各苏木乡镇要设置旗域、镇域、村域交通卡口,及时劝返无故跨域行驶车辆(含三轮车等农机车辆、电动车辆),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处理。

五、重点场所管控

(一)实施指定酒店、宾馆营业管理制度,其他酒店、宾馆全部临时关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对指定营业酒店、宾馆的体温检测、消杀等监管指导工作。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弹性工作制度。

(三)卫健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全旗医疗机构、药店进行系统排查,并全力做好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就诊登记制、首诊负责制和敏感药品购买实名登记制。对全旗发热门诊就诊人员、集中留观人员、确诊人员、疑似人员等重要信息,卫生防疫部门要及时推送至综合协调组及社会管控组,实现由居家隔离到集中留观的全流程管控;对购买敏感药品的人员,要由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及时推送相关信息至综合协调组、社会管控组、医疗防控组及嘎查村(社区),由属地辖区按照“四包一”制度核实情况,并建档立卡纳入重点人员管控范围。

(四)各营业场所要落实“业主负责制”,严格执行实名登记、体温检测制度,对通过溯源发现管理中因失职、失责造成漏登漏报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五)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不断优化工作举措,采取更加有利于隔离阻断病源、有利于早发现、有利于方便群众的有力措施,打好打赢“七日攻坚”疫情防控阻击战。

六、采取奖惩并举

积极倡导广大群众对各类妨碍疫情防控工作行为的监督举报(疫情举报电话:4777077、4777100),一经核实,对举报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奖励1000元,经检测为疑似病例的追加奖励至10000元,最终确诊的追加奖励至100000元;对举报隐瞒密切接触史的、已责令采取隔离措施但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组织参与聚会聚餐聚集活动等其他妨碍疫情防控工作行为的,经查属实的奖励1000元(殡葬等特殊情况除外)。对于恶意举报的,将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其他妨碍防控工作的行为,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查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有关要求依法从严打击。

凡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及各项文件必须执行到位,不得随意变通更改。


库伦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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