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名单公示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库伦旗司法局会同库伦旗人民法院、库伦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在区域内公开选任125名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组织推荐25名,随机抽取100名),经过信息收集、资格审查、征求意见、随机抽选等法定程序,最终确定以下125名同志(新选任)作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排名不分先后),现予公示。 (按姓氏笔画排序) 曹楠、王海燕、包玉兰、张立荣、邹明军、郭鹏祥、洪志慧、齐艳春、高宇权、翟铁柱、乌恩巴特尔、金慧玲、朱坤、陈金、乌日嘎其其格、邵永波、萨如拉、朝鲁门、刘健、于永贺、于广国、李晓明、那拉苏、刘柱、赵斯琴、王子金、朋斯格、陶志伟、海堂、段娜、白音勿力吉、张树军、周岩、何婷、董光、玉峰、肖金、呼格吉勒吐、杨志财、于永梅、孙瑞琳、刘力强、青和乐、敖特根白义拉、齐跃然、赵帅、包海花、王子财、崔瑞江、青春、辛利艳、于明梅、杨晓光、白冰、韩玲、许云红、巴特尔、王旭、纪晓光、苗淑杰、孟庆利、周立民、金英、包俊英、吉林白乙拉、孙国杰、海兰、高艳伟、梅花、崔洪良、包海山、佟额尔敦木图、黄晓平、林艳梅、刘国明、王永恩、白金、霍日查、宝鲁尔、赵智宇、刘亚仙、张蒙、白音通拉嘎、哈斯巴根、额尔敦其木格、梁太伟、赵玉兰、于建军、朝木尔力格、乌日格么乐、王淑兰、周立波、南花、哈申图雅、孙玉兰、呼日乐巴特尔、苏道、杨清玲、刘景峰、旭光、玲玲、刘璐、蔡莉、包青云、玉兰、梁秀莲、梁晓杰、梁秀娟、鲍永芝、席景波、青花、刘翠环、贾俊海、陈兴艳、常德胜、巴特尔、张殿兴、王小红、刘翠红、姬生艳、莫日格吉勒、白贺飞、孙瑞新、王塔拉、巴特尔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1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对不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的,可以来电或来访等形式直接向司法局或人民法院实名举报和反映情况(工作日接待)。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司法局和人民法院对所反映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影响任职情形的,将取消其任职资格。受理电话: 4777148(库伦旗司法局) 4713623(库伦旗人民法院)
库伦旗司法局 库伦旗人民法院 库伦旗公安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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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指由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 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四条规定: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八条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第九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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