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事 速 递 2019年04月26日,扣河子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两名涉嫌殴打他人和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人。
✎壹 4月11日,扣河子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金某某报案称:我被毕某某殴打,请查处。民警赶到现场后了解到毕某某与金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毕某某怀恨在心,在扣河子镇街里见到金某某修四轮车,将金某某拦截殴打,最终,毕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
民警普法:殴打他人行政拘留最多十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贰 对于很多人来说 在微信上随手上传一段文字、几张照片 记录美好生活、转发心灵鸡汤、人生感悟和养生文章 点赞评论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但是,在微信上真的就能“口无遮拦”吗? 微信,不是法外之地! 3月29日,扣河子派出所民警查到辖区张某某在没有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将内容为:扣河子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警匪一家,欺压百姓”的视频和文字发到微信群里,给该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扣河子派出所民警经调查得知张某某因为对该部门执法不满,在没有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将视频发到微信群里。目前,张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五百元。
民警提示: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网络社交平台具有快速的传播性,请不要随意转发不经确认的信息,更不要恶意编造、散步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对故意编造、传播谣言、制造恐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来源:平安库伦 文\赵松 冬辉 编辑\冬辉 审核\王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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