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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库伦旗关于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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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02: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内蒙古通辽
                                                                                                   


为了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强力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库伦旗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白音花镇上张达嘎查党支部书记包龙、嘎查达高山在落实国家扶贫政策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上张达嘎查落实“三到村三到户”项目为39户,通过“一卡通”账户发放扶贫项目资金每户14000元。项目落实后,30户的项目款给每户留3500元后剩余10500元,共31.5万元,平分给没有得到项目的90户。核查组核查时30户的14000元扶贫资金已全部到位。包龙和高山身为嘎查主要领导,在落实国家扶贫政策中,不履行职责,不负责任,作出违背国家政策的错误决定。2017年4月20日,白音花镇党委分别给予包龙、高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扣河子镇兴发村党支部书记李树才发放救灾款中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6年1月16日至2016年3月28日,李树才分三次组织兴发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和党员参加的精准扶贫户识别会议,确定了71户177人口为精准扶贫户。此后,引发群众上访,镇政府成立调查组核实后,要求兴发村“回头看”整改。2017年5月6日、5月23日兴发村两次召开会议,取消了不符合标准的13户32口人的精准扶贫户资格。2017年1月20日兴发村发放第七批救灾款,共16户,按照每户800.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共计12800.00元。李树才组织“两委”班子和小组组长召开会议确定,按16户上报,打入“一卡通”,实际按32户发放,每户800.00变通为400.00元,且把村“两委”班子成员列入救助范围,引发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27日,扣河子镇党委给予李树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扣河子镇四家子村支部委员会委员王树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11年,王树财在协助扣河子镇政府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时,利用改革小组成员的身份便利,将四家子村海力斯台小组西沟其他村民的451.64亩林地确权在自己名下,侵占2011年至2016年公益林补偿款共计31640.45元。2017年10月12日,旗纪委给予王树财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库伦镇哈尔稿嘎查原会计金山侵占集体退耕还林地,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贴问题。金山在担任哈尔稿嘎查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2007年补栽哈尔稿嘎查二组退耕还林地之机,将2004年哈尔稿嘎查二组集体退耕还林地48.3亩合并到自己名下,其中27.3亩退耕还林地属哈尔稿嘎查二组集体所有。自2007年至2016年金山将这27.3亩集体退耕还林的补贴款共计34125.00元据为己有。2017年12月18日,库伦镇党委给予金山严重警告处分。以上4起典型案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层层传导压力,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各级纪委要狠抓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紧盯重点人、重点问题,严查快办,绝不姑息,加大惩处力度,发挥震撼警示效应,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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