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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库伦旗检察院批捕全旗首例污染环境案件。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伙同他人自2018年5月至案发前,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外省市运输大量废铅蓄电池至库伦旗,并组织多名工人在一处废旧厂区内将废铅蓄电池进行拆解,炼制铅锭出售。炼铅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任意排放,形成两处PH值、铜、铅、镉严重超标的污水池,造成厂区内土壤中镉含量严重超标,污染严重。
库伦旗公安局于7月31日在巡查中当场查获成品铅块56.8吨、半成品铅块60吨、铅粉30.6吨、铅渣27.6吨、拆解的废铅板143.6吨、外包塑料壳46.2吨、望料颗粒22.0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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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所涉及的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入的危险废物。案发后,经专业机构检测,结果显示事故土壤中镉(检测结果7.36mg/kg,标准限值是0.60mg/kg)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生产废水中铜(检测结果1.04mg/L,标准限值0.5mg/L)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生产废水中铅(检测结果4.45mg/L,标准限值0.1mg/L)、镉(检测结果2.32mg/L,标准限值0.1mg/L)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标排放生产废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
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污染环境的案件在库伦旗这一生态名旗出现,受到当地各界广泛关注,案件发生后,库伦旗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发破案经过以及相关取证情况后,对公安机关提出依法规范取证、加大案件客观证据的收集力度和涉案人员的作用等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库伦旗检察院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从快批准逮捕涉案犯罪嫌疑人。目前,此案仍在继续侦查中,库伦旗检察院将持续关注。
编辑 ▏杨旭 文字 ▏赵静、赵金杰 审核 ▏吴凤才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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