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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 巡 察 公 告-(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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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0 11: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内蒙古通辽
根据库伦旗委的统一部署,旗委巡察办组织开展十二届旗委第三轮巡察工作。旗委巡察组将分别对有关单位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及时间
(一)旗委第一巡察组,负责对旗教体局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为2018年4月4日至5月4日。
(二)旗委第二巡察组,负责对旗财政局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为2018年4月4日至5月4日。
(三)旗委第三巡察组,负责对旗教师进修学校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为2018年4月4日至5月4日。
(四)旗委第四巡察组,负责对旗第一中学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为2018年4月4日至5月4日。
(五)旗委第五巡察组,负责对旗第二中学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为2018年4月4日至5月4日。
(六)旗委第六巡察组,负责对旗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为2018年4月4日至5月4日。
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察到下一级单位党组织,亦可适当延长巡察时间。
二、巡察内容
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强化政治监督,查找政治偏差。坚持问题导向,发现和推动被巡察党组织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以及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盯住党组(党委)不放,突出“关键少数”,紧抓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配套规定、党风廉政建设以及选人用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发挥巡察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重点巡察: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是否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全国两会期间参加内蒙古代表团讨论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在学懂、弄通、抓实上下功夫;是否把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从言到行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否存在阳奉阴违、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旗委决策部署搞选择、打折扣等问题;是否紧密联系实际,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发展新理念和“三大攻坚战”落到实处,是否存在心口不一、口是心非,嘴上喊看齐、行动上不落实,甚至另搞一套的问题;是否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落实自治区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并取得实效。
(二)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方面
党组(党委)是否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政治领导责任,思想建设是否抓得紧、基层组织建设是否抓得牢、作风建设是否抓得严,是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制度执行不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党员队伍管理松散等突出问题。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否做到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重点发现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十种表现”问题;重点发现“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恶村霸”、“黑恶势力”等违反党的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涉及民生问题和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否存在懒政怠政不作为、违反政策乱作为、谋取私利妄作为、侵害群众利益胡作为,以及作风不民主、处事不公、履职不廉洁、行为不守纪等问题。
(四)基层党委履行两个责任方面
党委在党内监督中是否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是否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是否对党委会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是否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同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各巡察组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等,热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以来电来信、预约面谈等方式,针对上述巡察内容积极向巡察组反映问题、提供线索,具体渠道如下:
受理时间:巡察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一)第一巡察组
1.巡察组驻地:库伦旗教体局大楼403室。
2.举报电话:13947599323  15849520022。
3.电子邮箱:klqwxcb@126.com
4.通信地址:库伦旗教体局大楼403室旗委第一巡察组收(028200)。
5.意见箱设置地点:库伦旗教体局大楼东侧(无监控)。
(二)第二巡察组
1.巡察组驻地:库伦旗财政局四楼西侧小会议室。
2.举报电话:13754050190  13847558000。
3.电子邮箱:klqwxcb@126.com
4.通信地址:库伦旗财政局四楼西侧小会议室旗委第二巡察组收(028200)。
5.意见箱设置地点:库伦旗财政局四楼西侧小会议室外(无监控)。
(三)第三巡察组
1.巡察组驻地:库伦旗教师进修学校四楼东侧小会议室。
2.举报电话:15147588680  13488581366。
3.电子邮箱:klqwxcb@126.com
4.通信地址:库伦旗教师进修学校四楼东侧小会议室旗委第三巡察组收(邮编028200)。
5.意见箱设置地点:库伦旗教师进修学校一楼大厅(无监控)。
(四)第四巡察组
1.巡察组驻地:库伦旗第一中学综合楼三楼党员活动室。
2.举报电话:15904755769  15147595961。
3.电子邮箱:klqwxcb@126.com
4.通信地址:库伦旗第一中学综合楼党员活动室旗委第四巡察组收(邮编028200)。
5.意见箱设置地点:库伦旗第一中学综合楼三楼走廊(无监控)
)第巡察组
1.巡察组驻地:库伦旗第二中学综合楼小会议室。
2.举报电话:13754150001  15804754199。
3.电子邮箱:klqwxcb@126.com
4.通信地址:库伦旗第二中学综合楼小会议室旗委第五巡察组收(邮编028200)。
5.意见箱设置地点:库伦旗第二中学门卫外侧(无监控)。
)第巡察组
1.巡察组驻地:库伦旗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办公楼三楼党员活动室。
2.举报电话:15947351950。
3.电子邮箱:klqwxcb@126.com
4.通信地址:库伦旗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办公楼三楼党员活动室旗委第六巡察组收(邮编028200)。
5.意见箱设置地点:库伦旗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办公楼一楼大厅西侧。
按照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旗委巡察组不干扰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在巡察期间主要受理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上述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涉法涉诉、个人诉求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其他问题的,请按规定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反映。
各巡察组在开展巡察工作过程中如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干扰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跑风漏气及接受宴请馈赠等行为,欢迎被巡察单位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475-4777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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