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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全旗“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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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9 07: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内蒙古通辽
时间:2015-05-25 14:24来源:库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点击: 79 次

  各苏木乡镇政府、养畜牧林场、库伦街道办事处,旗直及驻库中区市直各单位:

  为动员全社会爱心力量,广泛吸纳慈善资金,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人道救助”作用,大力开展社会救助活动,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通政办字[2015]52号)要求,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是旗委、旗政府委托旗红十字会开展的社会公益募捐活动。各地、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并抓好宣传动员工作。广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好表率,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献爱心捐善款,确保募捐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苏木乡镇政府负责本苏木乡镇及驻镇各机关单位的募捐工作;旗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旗直各部门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的募捐工作;旗教体局负责旗直教育系统的募捐工作;旗委组织部负责驻库中区市直单位的募捐工作;旗经信局负责旗内规模以上企业的募捐工作;旗工商联负责规模以下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募捐工作;旗红十字会负责组织民间的募捐工作;旗人武部负责驻库武警官兵的募捐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募捐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捐款的接收、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旗红十字会负责募捐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做好宣传发动。宣传部门要把宣传募捐工作作为弘扬社会慈善文化,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协调新闻媒体,主动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献爱心、人人关爱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要把募捐慈善活动同创建文明旗县联系起来,提升全旗人民助人为乐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活动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募捐工作制度,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旗红十字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相关措施,认真总结和研究开展募捐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五)提高公信力和善款使用的社会效益。旗审计部门每年要对旗红十字会善款接受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强工作透明度。旗红十字会要紧紧围绕旗委、旗政府中心工作和民生工作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把善款用好,把好事办好,使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并通过工作简报、新闻通报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募捐款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募捐时间、范围和额度

  (一)募捐时间:2015年3月25日至4月25日。

  (二)参与范围:全旗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库中区市直单位的干部职工,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

  (三)捐款额度:每名干部职工捐出个人一天的收入,(即每人每月全额工资除以22个工作日),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

  (四)捐款方法: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旗直及驻库中区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国有、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募捐款交旗红十字会;旗直各系统负责组织本系统的募捐活动,以系统为单位上缴募捐款;旗直各有关部门(含二级单位)也可以直接将捐款上缴旗红十字会。各捐款单位要上报捐款名单。

  三、接受捐款方式

  (一)直接到旗红十字会捐款办公室捐款。地址:库伦新城区人事综合楼5楼。联系电话:4713088。

  (二)银行汇款。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库伦支行,开户名称:库伦旗红十字会救助基金,账号:202101040005102。

   此通知






              二○一五年三月二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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