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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耕地用做墓地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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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7 18: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内蒙古通辽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法律咨询:同村有一户人家看中了我们家的一块耕地,想把自己家的祖坟迁到我们家这块耕地上,这户人家多次上门催要这块墓地,我们一直都未同意,后来在我们家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家将墓地迁往我们家耕地上,他们狡辩说是经过村书记的默许才迁的,请问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额应如何处理?谢谢
律师解答:侵权,是你们的承包地,即使经过村支书同意也不行。同时也是违法占用耕地。 从违法角度,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反映,要求纠正对方的违法行为。或者从侵权角度,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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