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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高考考生及家长
为落实自治区《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现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要求:
一、低保家庭子女资助范围及对象
2014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即:被录取到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含预科班预科录取学生)、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即:学生为享受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家庭的成员或学生本人为享受低保人员。
二、申请程序
2014年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凡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低保家庭子女,均可持学生本人及家长的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低保凭证(遗失或其他情况导致不能提供低保凭证原件的,可提供由库伦旗民政局低保认定部门出具的证明)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和学生近期二寸照片一张,到库伦旗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现场,按统一格式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资金申请表》。
三、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五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拟资助对象,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意见。
四、资助金额
本科生40000.00元,专科生30000.00元。
五、受理时间 2014年7月22日至2014年8月31日(周六、周日除外)
六、咨询电话 4777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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