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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库伦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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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3 03: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内蒙古通辽
                                                                                                   


库伦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1号令

各苏木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旗直及驻库中区市直单位:

为落实1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及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1号令精神,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下达如下命令:

一、各苏木乡镇(社区)党政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旗卫健、发改、宣传、网信办、市场监管、文旅、商务、工信、交通、教科体、公安、财政、农牧、自然资源等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单位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扶贫驻村工作队队员取消休假,即刻返岗。

二、近期安排的各类会议暂缓召开,确有需要的,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学习强国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

三、暂时关停全旗洗浴、健身场馆、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暂时关停外卖送餐等经营行为;已暂时关停的旅游景点、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网吧、KTV、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继续暂停营业;宾馆、酒店对所住客人实行动态监测,若发现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对不具备消杀条件的宾馆酒店要予以关停。

四、暂停运营公交车、省际长途客运班车、农村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出租车等其他营运车辆,严禁三轮车载客运营,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五、继续在火车站、交通要道、居民小区等区域设置体温检测站,对所有出入人员要全部登记造册、测量体温,发现异常人员按要求第一时间妥善处理。

六、暂停全旗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的一切宗教活动及庙会、秧歌、宗祠集会、祭祖等民俗活动。

七、禁止聚众消遣、走亲串户、聚餐等活动,严禁农村牧区流动办餐等各类聚众活动。各地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教育引导群众延期办喜宴、寿宴等宴席活动。

八、禁止野生动物活剥宰杀、交易加工以及食用行为。

九、加强基层防控措施,各嘎查村、社区对本辖区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继续实行全面排查,及时登记造册,动态管理,引导其就近到旗内指定发热门诊就诊,对情况严重的及时逐级上报。

十、继续对来自湖北或湖北返乡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全面了解情况,明确防护要求,责任到人,实行工作日报告制度。

十一、疾控部门指导公共场所做好消杀工作。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规范处理医疗垃圾。社区、环卫要做好民众废弃口罩等垃圾处理工作。

十二、旗内所有企业无特殊紧急情况,暂缓复工和生产,确需开工、生产的,需制定周密的预防方案,并经旗卫健、疾控部门指导把关。

十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继续暂时关停牲畜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不含库伦镇南山菜市场、国有民营菜市场);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防控药品、器具和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

十四、强化全旗医护人员的防护和培训,提高参与防控相关工作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各地各部门要提醒群众做好自我防护,外出配戴口罩、减少聚会。

十五、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要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全天候、无条件接纳就诊病人。对疑似或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统一集中到旗医院,实施“四个集中”救治。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组织流行病调查,对密切接触者实施严格医学隔离观察。

十六、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发热人员登记报告制度和首诊负责制。个体诊所、嘎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登记,坚决防止疫情在农村牧区扩散和蔓延。同时,以上单位要严格执行排查“日报告”和疫情“零报告”制度,一旦有疑似或确诊病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立即上报。

十七、卫健部门指导各苏木乡镇(社区)设立一处独立的隔离场所,并抓紧制定本地区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实施。

十八、卫健部门牵头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需要,及时采购补充短缺急需的设备,做好救治医院、诊疗专家、治疗药物、检测试剂、消杀药品、防护用品、防控队伍、负压救护车等各项准备工作。相关机构做好防护服、口罩、消杀药品等必需物资的保障工作。

十九、各苏木乡镇要利用微信平台、村村通喇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疫情的科学解读,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及时向人民群众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可防、可控”的积极信息,引导群众科学认识、理性应对疫情。

二十、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防灾减灾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充分保障全旗燃气、供热、供水、电力、通讯等日常需求和主要农畜产品供应。

二十一、加强社会治安和网络舆情管控,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  

二十二、所有对外服务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全员配戴口罩。
     本命令自2020年1月28日起执行。

  

库伦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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