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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2018年度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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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 00: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内蒙古通辽
       各位高考考生及家长:根据内教财字[2018]8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城乡低保家庭、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登记工作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要求:一、登记对象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孤儿。二、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30000元。三、资金来源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同时具备低保、建档立卡、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对符合2017年资助政策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申请资助的学生,仍按原政策执行。四、登记材料(一)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要求:办理时原件验证。(二)学生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学生本人一寸照片一张。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A4一张纸上,户口本首页和学生页印在A4一张纸上,办理时出示原件验证。(三)家长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份。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A4一张纸上,户口本首页和家长页印在A4一张纸上,办理时出示原件验证。(四)1、低保凭证(遗失或其他情况导致不能提供低保凭证原件的,可提供由库伦旗民政局低保认定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一份。要求:带有照片页及低保户主页印在A4一张纸上,办理时出示原件验证。2、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证明一份。要求:由学生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学生家庭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请咨询当地苏木、乡镇政府)3、孤儿证明。要求:旗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一份。上述3项证明有其中的一项即可。(五)用学生姓名办理的库伦农行卡(I类卡)复印件一份。要求:银行卡正反面印在A4一张纸上,并写上学生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办理时出示原件验证。(六)打印《2018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结果实时查询》学生录取信息一份。五、受理时间8月1日至9月5日(周六、周日休息)六、录入地点库伦旗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办公楼一楼108房间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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