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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库伦旗治理“滥开垦、滥放牧、滥樵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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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1 07: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内蒙古通辽
 为进一步加大对森林草原的保护力度,切实遏制乱开垦、滥放牧、滥樵采(以下简称“三滥”)行为,有效保护森林草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库伦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森林草原监管力度,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遏制非法开垦草原、偷牧滥牧、乱采滥挖等行为,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全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对非法开垦草原、已垦草原复垦、偷牧滥牧和乱樵滥采等破坏森林草原行为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库伦旗治理滥开垦、滥放牧、滥樵采工作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三滥”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并依法予以严惩,对涉及的党员干部按干部管理条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20日)。旗治理“三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进行部署,制定全旗治理“三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苏木乡镇场也要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发挥干部职工及嘎查村两委班子的作用,广泛宣传发动,设立多种举报途径,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为治理“三滥”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5月21日—7月31日)。旗直有关部门和各苏木乡镇场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开垦草原、已垦草原复垦、偷牧滥牧、乱砍滥伐林木、毁林占林地、私自改变草原用途、私搭滥建、乱采滥挖野生药材、非法收购运输木材等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典型违法违纪案件集中治理。
  (三)检查治理成果阶段(8月1日—10日)。成立治理“三滥”专项督查组对各地治理“三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成绩突出的苏木乡镇场予以鼓励;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地区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对“三滥”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四)总结阶段(8月11日—15日)。对本次治理“三滥”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整改措施,建立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各苏木乡镇场要将治理“三滥”工作总结报送至旗治理“三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全旗生态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三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和紧迫感,将“三滥”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旗“三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各苏木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责任区域、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尽快安排工作组及包点干部,入驻各村重点看护,确保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二)广泛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和《库伦旗治理滥开垦、滥放牧、滥樵采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和农牧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生态意识。不断完善投诉举报制度,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三滥”工作。要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行为,警示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各苏木乡镇场要切实将“三滥”治理工作宣传到所有嘎查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大执法力度。旗“三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生态的违法行为。对破坏森林草原植被的行为,要及时立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挠、抗拒执法人员办案,特别是暴力阻挠相关执法工作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森林草原违法行为的事前监督,做到及早预防、及时处理。各地要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检举揭发开垦草原、已垦草原复垦、偷牧滥牧、私自改变用途、私搭滥建、乱采滥挖等违法犯罪行为。旗农牧、森林公安等部门联合成立检查组,在全旗范围内进行巡回检查。各地草原管理所、森林公安派出所对辖区范围内重点嘎查村分场派专人蹲点看守;公益林护林员、草原管护员要负起保护森林草原的责任,做好宣传、信息沟通、及时制止偷牧滥牧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旗政府将适时组织“三滥”治理工作督查组,对各苏木乡镇场治理“三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凡对治理“三滥”工作重视不够、行政区域内发生非法开垦草原、已垦草原复垦、私搭滥建、乱采滥挖等案件没有及时发现或未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制止的地区,对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要做出严肃处理。对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森林草原生态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森林草原保护目标责任制。各苏木乡镇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治理“三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嘎查村“两委”班子是具体责任人。各地针对治理“三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森林草原执法手段,做好事前监督,及时制止和查处破坏森林草原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草原生态环境。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嘎查村每周二前将本嘎查村三滥情况上报所在苏木乡镇场,各苏木乡镇场于每周三前将本辖区内三滥情况汇总后报旗“三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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