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安代网--记录库伦的点点滴滴

搜索
查看: 9765|回复: 0

库伦事业单位这些人可以大胆创业了!内蒙古鼓励你们!

[复制链接]

3828

主题

481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7252

活跃会员热心会员推广达人宣传达人突出贡献荣誉管理论坛元老

QQ
发表于 2017-7-6 07:04: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内蒙古通辽
今年3月22日,人社部公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指导意见在内蒙古落地情况是什么样的呢?活力君带你一起看看吧。
3d96c7529419cce9fd07aac049d7005c.jpg



81703996bb1863e274b74258c9cbeed4.jpg
9976436b6c4b540013176bc7e7018065.jpg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


4e489b9453eb8d8ae116255e6cf8412d.jpg




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和鼓励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到企业挂职

参与项目合作

兼职创新

在职创办企业

离岗创新创业





实施意见提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出现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聘用合同期限按约定的离岗期限顺延,但顺延期限不得超过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原单位继续发放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由原单位进行管理,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项目评选、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 
离岗创业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创业人员可在离岗创业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并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




5fdef38820e9d16c17027184790d7d8e.jpg

f8c09270ec7bf85ad0a6d384d69ab9b3.jpg

ebe4ba0fe4f01d664371681f8f920210.jpg

d11f61e8572bcd25f2db767dab244b51.jpg

ca078cb4465a38fa101df0a842c9b5af.jpg

11d5a198ebcdbb10580430820da48e86.jpg

7f6eb3ad928060e294d7d2fa60a36050.jpg

54acec49a357780a751b2897a9b82ac8.jpg

5637635e39c3c73501f4d4aaf2bc003d.jpg

af294ac0cc825f502dc26f92e2aed9d7.jpg

67288b6f3c6eac4bfb82957e15535aff.jpg

拥有事业身份还想创业的你

准备好了吗?



来源:活力内蒙古综合整理自正北方网、《中国组织人事报》、人社部官网等


469977d1ef901b5efe903ce5f50d6ecc.jp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安代网 ( 蒙ICP备13001995号-1蒙公网安备 15052402000112号  

GMT+8, 2024-5-21 21:31 , Processed in 0.285033 second(s), 4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