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库伦旗人民政府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告
库伦旗人民政府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告库政字196号
各苏木乡镇政府、养畜牧林场、社区服务中心、旗直 有关部门、驻库中区市直有关单位:近期,辽宁省、锡林郭勒盟等地区先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式异常严峻。对此,为切实做好全旗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特发布通告如下:一、从即日起,至疫情封锁解除,禁止生猪及猪肉产品调入和调出,暂时停止全旗境内生猪交易,禁止在市场开展生猪(包括猪仔)交易活动。二、禁止使用泔水等餐厨剩余物喂猪,禁止泔水等餐厨剩余物经营、转运活动,并对收售泔水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切断非洲猪瘟疫情传播链条和渠道。三、全面做好猪用饲料排查检测工作,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以猪血为原料的猪用饲料。四、加强草原猪、垃圾猪的规范管理,禁止生猪散放散养,实行封闭圈养。同时,强化镇区及乡村猪舍卫生清理工作。 五、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生猪或野猪异常现象和不明原因死亡,应立即向旗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举报受理电话:工作时间请拨打:0475-2320804,休息时间请拨打0475-2320838。此通告涉及事项自2018年9月23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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