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7-1-13 22:05:04

撞人、顶罪,库伦小伙儿你这是整事啊!



      1月7日,库伦旗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查处一起无证驾车致人重伤找人顶替的案件,无证驾驶人伟某某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林某某因提供虚假证言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事情原委非常简单:2017年1月7日20时许,伟某某无证驾驶号牌为蒙G71448号小型轿车在库-扣北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库伦镇西山4公里处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致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重伤。接警后,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到事发地点,在事故现场,林某某自称是肇事车驾驶员,民警在调查该事故有关情况时,轿车驾驶人对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答非所问,存在着许多疑点,民警认为该车驾驶人有假冒嫌疑,民警在对该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的同时,另一边两名民警随即对事发地点附近的监控视频录像。


    最后,在证据面前林某某承认该事故非他驾驶所致,原来,该起事故的肇事者是林某某的侄子伟某某,系无证驾驶,他为了逃避处罚,找林某某顶替,试图掩饰自己无证驾驶的事实,结果弄巧成拙被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慧眼识破,把一起普通的事故搞的复杂化,接下来等待他们两位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至此,一起找人冒名顶替事故责任者的案件真相大白,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来源:平安通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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