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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公司终于赔钱了!库伦人注意,遇到这种情况能拿到上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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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4 08: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内蒙古通辽
                                                                                                    一到冬天,
沈阳人跟供暖公司难免产生一些纠纷。暖气不热,暖气漏水……甚至是找不到人去解决。
然而,最近有位大爷把供暖公司告上法庭!
大家可以借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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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供暖期,王大叔家暖气一直不热,但要求测温始终没人上门。无奈王大叔拿着自己的测温记录,将供暖企业告上法院,要求退还供热费。
但供暖企业却表示:个人测温记录没有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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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
这个案子判了:供暖企业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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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暖气不热要求测温遭拒王大叔说,他家2017年一共交了1175.98元取暖费。但是2017年整个供暖期,家里室温始终在12℃到16℃,没有达到18℃的供暖室温标准。

王大叔曾经数十次找到负责该小区供暖的大连供暖集团春柳供热站,要求上门测温,但是供热站一直没有派人前来。王大叔也曾向市区两级供热办投诉此事,也没有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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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自己的测温记录将供暖企业告上法院王大叔很无奈于是只能自行测量温度2018年7月王大叔拿自己的测温记录将供暖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返还50%的取暖费587.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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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企业表示个人测温记录没有法律效果但供暖公司对此表示,测温按照规定有明确的时间及房间的具体位置,以及温度计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王大叔自己测量温度时,这几个要素现在无法确认,所以对测温的结果不能确认。

此外,供暖企业在2015年已经为王大叔家加装了两片暖气片后温度仍然不达标,且该小区并无其他供热不足的投诉,所以推测王大叔家房屋温度不达标是和其家中房屋本身的问题有关,或者是由于其自己开窗或者其他的生活习惯导致的,不是供暖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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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供暖企业退费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户认为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的规定测温;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用户室温不达标的,由供热单位按照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的规定退还用户用热费用。
本案中,王大叔认为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要求供热单位测温是其法定权利。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供暖企业作为热力提供方,应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标准承担举证责任,即本案中测温和查明温度不达标原因的责任在被告供暖公司。现因被告未予测温的行为导致原告主张的供热温度未达标一事是否存在,不能查明;也不能确定供暖不达标是否是被告的责任导致。
法院认为,因被告未测温导致的事实不能查明、责任区分不明,被告应按照上述规定承担退费义务。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供暖公司返还王大叔采暖费587.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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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这事儿发生在大连啊?
其实,在沈阳,也有人把供暖公司告上法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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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判决,供暖公司赔偿二万多!
2015年12月中旬,李先生回到和平区文安路家中取东西时,看到屋里地面全是水,屋内全是水蒸汽,物品受损严重。李先生找到供暖公司协商,供暖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同意赔偿。

随后,李先生将供暖公司起诉到了沈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7500元,承担租房损失5万余元。供暖公司认为李先生损失过高。同时,李先生收拾完房屋即可入住,但选择租房居住,属于扩大损失,应自行负责。
经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损失进行评估,认定李先生家受损15432元,鉴定费2000元。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供暖公司赔偿损失15432元,并承担在此期间李先生租房费用损失5000元及鉴定费2000元。对此,李先生和供暖公司不服,均提起了上诉。  一审过程中,李先生提供了小区业主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李先生家曾被供暖热气侵蚀过。因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供暖公司在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交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承担李先生的相应损失。
对于供暖公司主张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问题,因双方之间是合同纠纷,与此案诉讼标的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所以一审法院不予受理,并无不当。供暖公司可另行诉讼。最终,法院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供暖纠纷这样维权
①在试水期间,如果供暖公司没有通知造成跑水,供暖公司应承担责任。
②如果供暖公司张贴通知了,居民家中没有留人,造成暖气跑水,损失应由居民自行承担;
③如果居民家中留人,发现暖气跑水,但供暖公司没能及时处理,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供暖公司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④已分户供暖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户自行管理,供暖公司只对供暖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⑤如果供暖设施在墙体里或室外,都不属于用户管理的“室内供热设施”,应由供暖公司负责管理与维修。发生漏水造成损失,也应由供暖公司来承担。
沈阳人除了遇到以上这些情况可以申请供暖公司的赔偿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拿到补偿呢?小编为你找全了!
沈阳供暖退费标准
退费金额公式:退费金额=交费总额÷供热期天数×不达标天数×退费比率。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经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40%向用热户退费;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以下,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全额退费。
供热单位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1次不达标的,按两天退费;两次测温不达标的,按10天退费;一个月内3次(含3次)不达标的,按30天退费;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不达标,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采暖费退费。

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办公室测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天,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1次视为5天不达标,按10天退费;一个月2次(含2次)不达标的,视为全月不达标,按30天退费;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采暖费退费。

沈阳供暖退费实例
因为供暖不达标,沈阳徐先生入住第二年想去供热公司办理停供,结果遭到了供热公司拒绝。事后,供热公司将徐先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支付采暖费。皇姑区人民法院公布该案审判结果,徐先生最终凭借着手中的有效证据,少缴纳了一半采暖费。

▍内容来源:沈阳网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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