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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库伦旗公安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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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4 10:20: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内蒙古通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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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库伦旗公安机关自即日起,在全旗范围内统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牧区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草牧场林场承包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牲畜交易市场、车站公路、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或利用互联网经营“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或恐吓威胁等“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有组织的拉帮结派、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强买强卖、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妇女卖淫以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0475-110 0475-4777444;



2、信函信件举报   库伦旗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 028200;



3、直接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自通告之日起,公安机关严正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尽早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公安机关将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将依法严惩;对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一般参加者,视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其“保护伞”,与黑恶势力做坚决斗争。对于举报线索和举报人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 500 元-50000 元不等的奖励;对于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特此通告
     库伦旗公安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8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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